因此有必要对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进行深入探究、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越来越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管辖一直是诉讼中的重要问题,相应的管辖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一、夫妻分居地的判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在夫妻分居地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判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地方,1。夫妻双方同意的居住地、2。诉讼起始时被告居住的地方、3。该标准适用于跨地域夫妻离婚案件。
二、外籍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及特殊程序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的规定进行管辖,采用特殊的程序,外籍夫妻离婚案件、如审理前须对外国法律进行证明等。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应当根据夫妻的分居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进行管辖、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相同。
四、外籍夫妻离婚案件管辖标准的适用
且双方在中国领土内不具备常住地址,外籍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标准适用于双方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籍人士。
五、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按照夫妻的分居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进行管辖。
六、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夫妻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按照夫妻的分居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进行管辖。
七、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离婚案件管辖的关系
但应当遵守该地域法院管辖规定,被告方可以选择在哪个地区法院接受审判,当不同地域法院都可以管辖同一离婚案件时。
八、破产清算、公司重组中的离婚案件管辖
涉及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应当以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在破产清算或者公司重组的情况下。
九、跨省市离婚案件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跨省市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适用于夫妻一方居住地与另一方诉讼起始地所在省市不同的情况。
十、涉及国有资产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
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涉及财产分割的物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有资产的离婚案件。
十一、医疗纠纷与离婚案件的管辖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医疗纠纷与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按照夫妻的分居地或者被告居住地进行管辖。
十二、征用房屋引发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应当由原来管辖此类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征用房屋引发的离婚案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
十三、集体土地上的离婚案件管辖原则
赔偿等财产分配问题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当由涉及分割,集体土地上的离婚案件。
十四、仲裁裁决与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管辖方式,仲裁裁决与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则是按照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管辖。
十五、
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下的管辖问题,外籍夫妻,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包括跨地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避免因管辖问题造成的诉讼纠纷。